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的范围
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一)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客观信用能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用情况、企业社会荣誉情况。
(二)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客观信用能力、企业项目开发信用、企业建设阶段信用、企业销售阶段信用、企业前期物业信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用。
(三)一票否决。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或者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票否决项》中所列行为的不予评价。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信用评价记分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记分=信用基本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
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在我市从事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近三年内,所开发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问题,未出现过严重的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一票否决项所列行为的,按100分基本分记分。
四、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AAA级: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表示受评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等级良好企业。表示受评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级:信用等级较好企业。表示受评企业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五、信用评价方式
201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方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各自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
六、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5日。
(二)核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相关信息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管理、国税、地税、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 评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考评小组,对所有参评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四)公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 站和参评企业所在地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五)异议处理。参评企业在公示期内对企业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再行确定其信用评价等级并重新公示。
(六)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媒体统一公布。
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等情况,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证明和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和资质管理的参考或依据。
(三)在威海电视台、威海广播电台、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威海房地产》杂志等相关媒体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企业,提升信用企业社会知名度,扩大信用企业社会影响。
(四)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信用企业优先优惠获得有关政策支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于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以下的政策激励:
1.按照《关于合理调整收费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威住建发[2015]11号),在部分监管收费项目上享受优惠政策。
2.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予以优先推荐。
3.在优秀企业、优秀楼盘的评选以及绿色建筑的评级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定的其它政策。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一票否决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4日